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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關稅局外部網站管理維護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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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管理本局外部網站資料,建立資料維護機制,提升網站品質,
    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基隆關稅局外部網站(以下稱網站)資料如須增列、刪除或修正時,
    應依本規定辦理。


三、網站資料由各單位分工維護,總務室企考股應依網站內容,編製本局
    外部網站對外聯繫或資料維護權責單位一覽表(以下稱外網權責一覽
    表),並不定期追蹤考核,以確保網站品質。


四、本局設立網站維護小組(以下稱網維小組),由資訊室主任擔任召集
    人,資訊室第三股股長擔任執行秘書,並由一級單位指派專人為小組
    成員,依外網權責一覽表負責本局網站資料增列、刪除、修正事宜。
    小組成員如有異動,應更新名單並送總務室企考股備查。


五、網維小組為各單位網站對外聯繫或資料維護聯繫窗口,主要工作包括
    :
(一)依外網權責一覽表確認被連結之外部網站存在與否及名稱變動或蒐
      集彙整相關資料。
(二)檢視網站資料內容與其標題是否相符或維護資料之正確及有效。


六、網站資料增列、刪除、修正程序:
(一)異動申請:申請單位應填具本局外部網站資料異動申請書,並檢附
      書面資料及電子檔,供製作網頁之用。
(二)主管核定:申請書經單位主管核定後送總務室企考股。
(三)版面審核:總務室企考股審核版面後送資訊室。
(四)資料上網:資訊室編列序號、製作網頁並張貼於網站。
(五)資料備查:資訊室處理完畢後通知申請單位,並將申請書影送總務
      室企考股備查。


七、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由資訊室負責安全管理及備援:
(一)為保護網站資料,製作完成之網頁資料應備份儲存。
(二)為確保網站資料正確、有效,應不定期執行連結有效性測試,發現
      連結無效,立即查明原因修復連結,如原引用網站(頁)已移除,
      應通知對外聯繫或資料維護權責單位查明原因回報資訊室;若屬網
      站名稱變更,則提供新網站名稱,以利辦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