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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高雄關稅局圖書室藏書外借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公告字第1001019373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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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放外借圖書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九時至下午四時。


二、開放外借對象:暫以與海關業務有關之業者為限。


三、借閱證申請:憑身分證正本與相關業者證明文件影本至圖書室辦理借
    閱證。


四、申請借閱證遺失補發,應先還清所有借書,申請補發以三次為限。


五、借閱證限本人使用,每人外借之書數以三本為限;各書外借日期最長
    以二十日為限,並不得展延。


六、外借圖書不得有圈點評註及其他毀損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借書人
    應負相同新書賠償責任。


七、逾期還書三次,喪失借書權利,收回借閱證;經以電話催討乃未還者
    及污損不賠償者,知會服務單位或公會協助求償。


八、本圖書室之當期雜誌、參考工具書及其他重要書籍不予外借。


九、本圖書室清查整理書籍時,得隨時通知立即歸還外借書籍。


十、本辦法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辦理;有修改必要得隨時報請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