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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5774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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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
    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三千
    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
    純益率在下列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應就其
    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
(一)食米批發;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1 %
(二)穀類批發;米穀、食米零售;菸酒;金條、金塊、金片、金錠及金
      幣買賣;計程車客運………………………………………………2 % 
(三)煤礦採取;煤礦探勘;其他碾穀;麵粉;豆類、麥類及雜糧買賣;
      鹽;魚類批發;其他水產品批發;生鮮、冷藏(凍)水產品零售;
      家畜批發、家禽活體買賣;粗製茶;精製茶;米糠油製造;汽油零
      售;廢紙批發;廢五金批發;其他回收物料批發……………………
      3 %
(四)農、林、漁、牧業(作物採收除外);大理石礦業;石膏礦業;其
      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煤礦採取;煤礦探勘;未分類其他礦業及土
      石採取除外);紡紗業(瓊麻絲紡;韌性植物纖維處理除外);織
      布業(棉紡織代工;玻璃絲織品織製;玻璃纖維布製造;麻織除外
      );織帶織製;針織成衣製造業(針織胸罩製造;針織睡衣製造除
      外);麥片(飼料用)製造;其他動物飼料配製;竹製品、竹容器
      製造;飼料批發;蛋類;未分類其他家庭器具及用品買賣;液化石
      油氣(桶裝瓦斯)批發;桶裝瓦斯零售;寵物飼料零售;遊覽車客
      運;交通車經營;附駕駛之大客車租賃;其他汽車貨運;汽車貨櫃
      貨運;市場管理;堆肥處理;未分類其他組織…………………4 %
(五)矽砂採取;酸性白土採取;卵石、礫石採取;未分類其他礦業及土
      石採取;代客碾穀;其他影片製作;影片沖印;電影片買賣;露天
      電影院;綜合商品批發;豆腐批發;水果;蔬菜;呢絨、綢緞買賣
      ;零售攤販業;耕耘機製造;家電買賣(視聽設備除外);合板、
      單板製造;豆腐(乾、皮)製造;豆類加工食品製造(豆腐、豆乾
      、豆皮、豆腐乳、豆鼓、豆漿除外);豆類製品零售;紅糖製造;
      梭織運動服製造;襪類製造;皮革、毛皮整製;拉鍊製造;砂石批
      發;汽車輪胎買賣;金飾買賣;攝影機買賣;照相機買賣;綜合商
      品零售業(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除外);肉類零售;畜肉批發
      ;團膳供應…………………………………………………………5 %
(六)其他鋼鐵冶鍊;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鍋爐、船舶、航空器維修除
      外);產業用機械設備安裝;污染土地整治服務;營造業(冷凍、
      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造墓及納骨塔營建除外);短期住宿服
      務業;餐盒零售;不動產投資興建及租售;錄影節目帶製作;電視
      節目製作;電視節目發行;錄影節目帶發行;廣播節目發行;廣播
      業;電視傳播及付費節目播送業;廣告業;商業設計…………7 %
(七)健康食品;電信業;附駕駛之小客車租賃;存款機構(其他存款機
      構除外);其他金融中介業(應收帳款收買、投資有價證券除外)
      ;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再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保管箱
      出租;未分類其他金融輔助;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業(保險經紀除
      外);機器設備租賃業;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物品租賃業;電腦
      系統設計服務業;入口網站經營、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務
      業;旅行業;信用評等服務;報關服務;船務代理;快遞服務業;
      電影片租賃;公證服務;倉儲業;專門設計服務業(商業設計除外
      );積體電路設計;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就業服務業;土地開發
      ;不動產租賃;造墓及納骨塔營建;停車場管理………………8 %
(八)餐館業(食堂、麵店、小吃店;有娛樂節目餐廳除外);咖啡館;
      酒精飲料店;視聽中心;視唱中心(KTV )……………………9 %
(九)其他投資顧問;管理顧問業;建築、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
      積體電路設計除外);環境顧問服務;農、林、漁、礦、食品、紡
      織等技術顧問;信用調查服務;商品經紀業;酒家、酒吧;特種茶
      室;特種咖啡廳;特種視唱、視聽中心;舞廳;夜總會;有娛樂節
      目餐廳;高爾夫球練習場;電動玩具店;小鋼珠(柏青哥)店;彩
      券銷售;保險經紀;應收帳款收買;證券投資顧問;不動產仲介;
      公證人服務;瘦身美容院;豪華理容總匯;其他理髮及美容;電力
      供應業;其他未分類教育服務;其他醫學檢驗服務;市場研究及民
      意調查業;不動產代銷…………………………………………10  %
(十)不屬於上列九款之業別……………………………………………6 %
    經營兩種以上行業之營利事業,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
    標準計算之。


三、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未達本要點規定之標準者,稅捐稽徵機關得於
    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前,輔導營利事業自行調整達規定之純益率標準並
    繳清應納稅款,以收擴大書面審核效果。


四、申報適用本要點實施書面審核者,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
    與及保存憑證,其帳載結算事項,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二
    條第二項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本要點之純益率
    ,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否則稅捐稽徵機關於書面審核時
    ,對不合規定部分仍不予認列。


五、小規模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應以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為準。如其於
    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應將查定營業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
    票之營業額一併申報。其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
    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按其實際營業額併計適用本要點規定之純益
    率標準予以核定;若併計後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
    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
    所得額﹞之合計數大於本要點第二點規定之金額者,不適用本要點。


六、理容業、沐浴業、計程車客運、酒吧或其他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依查
    定課徵營業稅之營利事業,適用本要點規定辦理者,其申報之營業額
    與查定之營業額如有不同,應擇高依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核定。


七、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交易之損益,應單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
    查核準則第三十二條及第一百條規定計算,申報時應檢附有關憑證資
    料影本,以憑審查。


八、下列各款申報案件不適用本要點書面審核之規定:
(一)不動產買賣之申報案件。
(二)其他存款機構;投資有價證券;基金管理;專業考試補習教學;醫
      院。
(三)機械設備租賃業;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物品租賃業;錄影節目帶
      製作;電視節目製作;電視節目發行;錄影節目帶發行;廣播節目
      發行;廣播電台;無線電視台;其他電視傳播;建築、工程服務及
      相關技術顧問業(積體電路設計除外);管理顧問業;信用調查服
      務;金融租賃;商品經紀業;不動產仲介;土地開發;不動產投資
      興建及租售;不動產租賃;保險經紀;其他投資顧問;公證人服務
      ;高爾夫球場;應收帳款收買;電影片租賃;保管箱出租;電力供
      應業;其他未分類教育服務;其他醫學檢驗服務;停車場管理;市
      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環境顧問服務;農、林、漁、礦、食品、紡
      織等技術顧問;不動產代銷等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
      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申報案件。
(四)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或農會、漁會申報案件。
(五)國外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之申報案件。
(六)營業代理人代理國外營利事業申報案件。
(七)逾期申報案件。但依本要點第二點規定純益率標準調整所得額,並
      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或無應納稅款者,可准其適用本要
      點規定辦理。


九、適用本要點之申報案件,經發現有短、漏報情事時,應按下列規定補
    稅處罰:
(一)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
(二)短、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
      核計漏報所得額,惟核定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
      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
(三)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
      得額。
(四)短、漏報非營業收入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得就其短、漏報部分查
      帳核定,併入原按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申報之所得額核計應納
      稅額。


十、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如經自動調整符合擴大書面審核標準,並
    繳清應納稅款者,其資本主或合夥人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時,應將獲配之盈餘總額一併申報,並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辦理扣抵。


十一、營利事業九十八年度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決算申報案件,可
      比照本要點書面審核之規定辦理。


十二、依本要點規定書面審核之案件,於辦理抽查時,應根據「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規定辦理。


十三、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
      發票,且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
      情事者,全年度可適用本要點之純益率標準降低一個百分點。


十四、本要點經財政部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