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籍圖重測區內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讓售,應依本原則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讓售作業程序辦理。
二、地籍圖重測區內國有非公用土地,應於重測成果公告確定後,依重測後面
積辦理讓售。但有左列情形者,得受理辦理讓售:
(一) 重測成果公告開始前,申購人附具切結書,承諾「同意依申購當時
,土地登記簿記載之土地面積計價承購,重測後面積縱有增減,一
律互不補退價款。」
(二) 重測成果公告後,申請人附具切結書,承諾「同意依重測成果公告
之面積計價,並俟重測成果公告期滿確定後,依重測後增減面積相
互補退價款」前項切結書內容,應於產權移轉證明書內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