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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網際網路稅費繳納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總局徵字第09510015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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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納稅義務人或受委任之報關業者可使用網際網路方式,查詢各項
    進出口相關稅 (費) ,以及透過 e  政府服務平台繳納各項進出口相
    關稅 (費) ,以提昇政府行政效率及便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
    點。


二、本作業要點所查詢之各項須繳納之稅 (費) ,係依據關稅法暨相關法
    規應課徵稅費之規定進行核算,包括進口關稅、滯報費、滯納金及代
    徵之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健康褔利捐、進口推廣貿易服務費、
    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及海關徵收規費規則之各項規費等。


三、本作業要點包含下列作業項目:
 (一) 待繳稅費查詢
 (二) 歷史稅費查詢
 (三) 線上稅費繳納
 (四) 線上委任代繳
 (五) 交易存證記錄查詢


四、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稅費繳納,限依下列二種方式取得身分認證者:
 (一) 一般民眾須取得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http://moica.nat.gov.tw/
      ) 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二) 廠商或報關業者須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 (http://moeaca.
      nat.gov.tw) 所核發之工商憑證。
    納稅義務人為廠商或受委任之報關業者,除可直接線上繳納外,亦可
    委任具有前項第一款資格之代理人繳納相關之稅費。


五、納稅義務人或受委任之報關業者應自行安裝讀卡機及相關軟體於個人
    電腦,經由網際網路進入本作業取得身分驗證後,始能使用相關服務
    。


六、納稅義務人為廠商或受委任之報關業者得以統一編號、報單號碼或稅
    單號碼,查詢相關之海、空運進口稅單、海、空運進口彙總稅單、規
    費稅單、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稅單。
    在確認應繳納之稅費後,可點選該稅費繳納項目,以帳戶轉帳方式進
    行稅費繳納。
    本作業採用之網路繳納稅費,係採即時扣款方式,使用者須自行確認
    銀行帳戶餘額。
    稅費繳納作業完成帳戶轉帳時,會自動將交易成功相關訊息以網頁及
    電子郵件回覆繳款人。
    轉帳手續費須由使用者負擔。


七、本作業開放全年無休 24 小時服務,稅款繳納日期以線上繳款日為準
    ,並以線上繳款日核算滯納金。
    透過本作業繳納之稅費以銀行營業當日十五時三十分為入帳日基準,
    超過此時間視為下一營業日入帳。


八、使用者進行 e  政府服務平台線上付費交易時,相關網路安全、權利
    義務等須依照 e  政府服務平台之作業規定辦理。


九、本作業要點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 財政部關稅總局
      1.負責本作業要點之修正及相關事項之協調聯絡。
      2.負責有關稅費繳納整體資訊作業之規劃設計及維護。
      3.負責稅費繳納作業之執行、宣導及諮詢。
 (二) 臺灣銀行
      本作業之帳務代理銀行,負責稅費解繳國庫之事宜。
 (三) e政府服務平台
      1.負責受理稅費繳納之付款機制。
      2.負責使用者身分驗證。
      3.每營業日須與本作業進行稅費繳納資料之對帳作業。
 (四)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本作業交易訊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