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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三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
│ 財政部台財稅第 0920456655 號函發布│
│ (一) 本表之編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
│ 各按新台幣74,000元計算。 │
│ (二) 扣除額係按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 │
│ 標準扣除額為新台幣44,000元。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台幣 75,000 元,其申報│
│ 之薪資所得未達新台幣 75,000 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
│ 除。 │
│ (三) 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
│ 養親屬之人數) 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
│ 繳義務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
│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
│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
│ 除額)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
│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九十三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
│ 差額=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
│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
│ (四) 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 │
│ 例: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如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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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 偶│受扶養親屬│配偶及受扶養│ │
│ │ (人 數) │ (人 數) │親屬 (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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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0 │ 0 │ │
│ ├──────┼─────┼──────┤ │
│ │ 0 │ 1 │ 1 │ │
│ ├──────┼─────┼──────┤ │
│ │ 1 │ 2 │ 3 │ │
│ ├──────┼─────┼──────┤ │
│ │ 1 │ 3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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