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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利用種類 │再利用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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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一 │一、事業廢棄物來源: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在酒類釀│
│廢酒糟、酒粕、│ 造配製製程產生之廢酒糟、酒粕或酒精醪。 │
│酒精醪 │二、再利用用途:飼料、飼料原料、有機質肥料原│
│ │ 料或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原料。 │
│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
│ │(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應為製造│
│ │ 業或批發零售業,其產品或商品至少為下列│
│ │ 之一項:飼料、有機質肥料、栽培介質(培│
│ │ 養土)、其他相關產品或前述產品之原物料│
│ │ 。但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者,不在此限。│
│ │(二)再利用機構為製造業者,應領有工廠登記證│
│ │ 或符合免辦理登記之規定,或領有禽畜糞堆│
│ │ 肥場營運許可證及肥料登記證之禽畜糞堆肥│
│ │ 場。但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者,不在此限│
│ │ 。 │
│ │(三)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者,應為領有畜牧場│
│ │ 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畜牧場。但依│
│ │ 法免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
│ │(四)再利用於飼料原料用途者,應依據飼料管理│
│ │ 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飼料│
│ │ 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但依法免辦理登│
│ │ 記者,不在此限。 │
│ │(五)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用途者,應依據肥料管│
│ │ 理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
│ │ 製造、販賣肥料登記證,但肥料登記核准文│
│ │ 件及肥料標示之製肥原料來源,未登載本項│
│ │ 再利用種類者,不適用本公告事項。 │
│ │四、運作管理: │
│ │(一)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及景觀園藝用栽培│
│ │ 介質原料用途者,須具有醱酵之相關設備。│
│ │(二)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及景觀園藝用栽培│
│ │ 介質原料用途者,不得與其他事業廢棄物混│
│ │ 合清除。 │
│ │(三)再利用後之剩餘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
│ │ 關規定辦理。 │
│ │(四)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
│ │ 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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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二 │一、事業廢棄物來源:酒類釀造配製業及啤酒製造│
│釀酒污泥 │ 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
│ │ 製程產生之污泥。 │
│ │二、再利用用途:有機質肥料原料或景觀園藝用栽│
│ │ 培介質原料。 │
│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
│ │(一)領有工廠登記證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製造│
│ │ 業,或領有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及肥料│
│ │ 登記證之禽畜糞堆肥場。 │
│ │(二)至少生產下列產品之一項:有機質肥料、栽│
│ │ 培介質(培養土)或其他相關產品。 │
│ │(三)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用途者,應依據肥│
│ │ 料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
│ │ 發之製造、販賣肥料登記證,但肥料登記核│
│ │ 准文件及肥料標示之製肥原料來源,未登載│
│ │ 本項再利用種類者,不適用本公告事項。 │
│ │四、運作管理: │
│ │(一)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及景觀園藝用栽培│
│ │ 介質原料用途者,須具有醱酵之相關設備。│
│ │(二)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及景觀園藝用栽培│
│ │ 介質原料用途者,不得與其他事業廢棄物混│
│ │ 合清除。 │
│ │(三)再利用後之剩餘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
│ │ 關規定辦理。 │
│ │(四)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
│ │ 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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