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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稽字第108101296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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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簡化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不含自用保稅倉庫)之通關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範圍:各通關單位之間。
三、進口艙單之申報
(一)進口艙單之申報,仍依現行報關手冊規定辦理。但進口艙單之卸存地點或暫存地點,不得申報保稅倉庫代碼。
(二)進口艙單之艙單類別申報為進口代碼「1」。
四、進口報單(D8)之申報
(一)受理之通關單位,以艙單申報之卸存地點所轄關別為準,亦得以轉運後之運往地點所轄關別為準,即各關受理進口報單(D8)之通關單位。
(二)進口報單(D8)之編號原則與進口報單(G1)相同,為收單關別/轉自關別/年度/報關行箱號/流水號,例如AA//08/150/00001或AA/BC/08/150/00002。
(三)進口報單之保稅專用欄位應申報進儲保稅倉庫統一編號及倉庫代碼。
五、進口報單(D8)之收單
(一)進口報單補送書面文件除依報關手冊所列文件檢附外,應檢附保稅倉庫業主同意廠商進儲保稅倉庫之文件(正本、影本或傳真本均可),免駐庫關員簽章。
(二)進口報單(D8)與進口艙單之核銷檢查艙單類別代碼為「1」進口,依進口報單(G1)辦理。
(三)進口報單之保稅專用欄位不檢查是否屬進口關別之保稅倉庫代碼,惟仍應檢查保稅倉庫代碼是否確實無訛。
(四)進口報單(D8)資料與進口艙單完成銷艙後,電腦篩選至少C2通關方式 (但空運管制區內之航材專用保稅倉庫進儲航空公司進口航材以常年委任及連線傳輸者除外) ,即核定之通關方式為C2或C3。
六、進口報單(D8)之查驗分估放行
(一)進口報單(D8)之免驗或查驗、可否進儲保稅倉庫貨品之審核、完成分估、放行作業,仍依現行進儲保稅倉庫規定辦理。
(二)進口報單(D8)經完成放行作業,海關電腦發出海(空)運進口貨物放行通知兼准單訊息(加註附帶條件加封、押運)至卸存之貨櫃集散站或貨棧(進口報單申報之貨物存放處所)及申報進儲之保稅倉庫。
(三)海關保稅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求列印進口貨物放行通知兼准單,經保稅業務單位審核後簽章,並簽證進口報單副本二聯供進儲地保稅倉庫進倉登帳及監管保稅業務單位控管用。
(四)進口報單送審核理單歸檔結案。
七、保稅貨物之提領進儲
(一)保稅貨物卸存之貨櫃集散站或貨棧駐站(庫)關員,依電腦放行通知或海關簽章之書面放行通知兼准單開具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辦理出站(倉)作業。至於押運與否,應依「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辦理。
(二)進儲地保稅倉庫駐庫關員依貨櫃(物)運送單及海關簽證之進口報單副本(D8)簽收貨櫃(物)進儲保稅倉庫,並將其中一聯貨櫃(物)運送單電傳起運地貨櫃集散站或貨棧核銷。起運地貨櫃集散站或貨棧於收到前述電傳貨櫃(物)運送單,經核無訛後,依序歸檔結案備查。若逾二十四小時尚未收到,應於次辦公日主動追蹤貨物流向。
(三)進儲地保稅倉庫駐庫關員應於其中一聯進口報單副本(D8)簽證貨物已進儲完畢,移送保稅業務單位控管。
(四)實施自主管理之貨櫃集散站、貨棧、保稅倉庫,其駐站(庫)關員應辦理事項由專責人員辦理。
八、保稅倉庫貨物之稽核
(一)保稅倉庫監管之倉棧(稽查)單位應隨時列印保稅倉庫「進倉報單查核用清表」等查核報表及進倉報單貨名資料抽核業者登帳及貨物存倉情形。
(二)各關追蹤查核後,若發現有違法情事,應依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