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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4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01007321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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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局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 二 章 職掌
第 3 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服務科。
二、審查一科。
三、審查二科。
四、審查三科。
五、審查四科。
六、稽核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一○、資訊科。
一一、監察室。
一二、秘書室。
一三、人事室。
一四、政風室。
一五、會計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第 4 條
服務科掌理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
。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考核股:
 (一) 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整。
 (二) 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
 (三) 稅政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編印。
 (四) 簡化各稅納稅手續及稽徵程序之推行及彙辦。
 (五) 自動化作業之協調及評估。
 (六) 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七) 稽徵作業手冊及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編、增、修訂。
 (八) 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及標準化工作時間之擬訂。
 (九) 業務方針、工作計畫 (含先期作業) 、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研訂及彙
      編。
 (一○) 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一一) 重要會議之籌辦及紀錄。
 (一二) 工作報告之編擬。
 (一三) 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一四) 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一五) 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一六) 行事曆之編修訂、管制、檢查及考核。
 (一七) 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一八) 各業務單位績效之評估、考核及重要工作檢討之編報。
 (一九) 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事項之聯繫及彙辦。
 (二○) 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處理情形之彙辦。
 (二一) 稽徵業務績效考核標準之編訂。
 (二二) 公文之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及簽報。
 (二三) 各單位責任目標之編配及評估執行差異情形。
 (二四) 稅收預測及加強稽徵方案之研擬。
 (二五) 內部資訊稽核作業。
 (二六) 部次長指示交辦事項追蹤管制作業。
 (二七) 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宣導股:
 (一) 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 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 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擬訂、協調及管制。
 (四) 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之籌劃及執行。
 (五) 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納稅服務隊之籌辦。
 (六) 簡介之編印及幻燈簡報之製作、放映。
 (七) 國稅通訊之編輯及發行。
 (八) 外賓之接待。
 (九) 各項活動之攝影。
 (一○) 優良納稅義務人之選拔。
 (一一) 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一二) 分局、稽徵所納稅宣導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一三) 其他有關租稅宣導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服務股:
 (一) 稅務查詢事項之服務。
 (二) 為民服務之訓練。
 (三) 上級機關考核為民服務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四) 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績效之考核。
 (五) 儲蓄免扣證核發之督導管理。
 (六) 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七) 納稅義務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八) 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九) 協談案件成果之統計及分析。
 (一○) 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一一) 納稅服務績效之統計及分析。
 (一二) 分局、稽徵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一三) 其他有關納稅服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5 條
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及
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審查及抽查。
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之選查。
四、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之調查及研擬。
五、同業利潤標準及所得額標準之研擬。
六、薪資及利率通常水準之研擬。
七、審查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九、臺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之籌辦。
一○、電腦查帳業務之規劃及處理。
一一、資產重估價案件之審查。
一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
一三、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之處理。
一四、分局、稽徵所審查作業計畫之督導及考核。
一五、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之審查。
一六、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之彙辦。
一七、各類案件責任目標之規劃。
一八、審查案件之分案及派查。
一九、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二○、績效統計。
二一、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
二二、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
      統計、分析。
二三、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資料之蒐集。
二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 (購)
      。
二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滯怠報案件之規劃及處理。
二六、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6 條
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之收件、課稅資料蒐集、個案調查及相關行政業
務;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申報收件、課稅資料蒐集、整理、保
管及相關行政等事宜。
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股:
 (一) 綜合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
      、分析。
 (二) 綜合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 (購) 。
 (三) 綜合所得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四) 綜合所得稅扣繳預算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 綜合所得稅扣繳檢查業務計畫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六) 遏止逃漏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七) 綜合所得稅歲入分配及短差原因分析。
 (八) 綜合所得稅審查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
 (一○) 外僑綜合所得稅之規劃及督導。
 (一一)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
        訂、管制及考核。
 (一二)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駐查作
        業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一三) 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一四) 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研擬。
 (一五) 綜合所得稅課稅資料之蒐集。
 (一六) 執行業務者帳簿驗印之規劃及管制。
 (一七) 綜合所得稅增資緩課、投資抵減、專利權案件之審查。
 (一八) 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
        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訂。
 (一九) 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及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之
        擬訂。
 (二○) 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計畫之擬訂及考核。
 (二一) 綜合所得稅一般行政處分 (逕提訴願案) 之檢卷答辯及補充答辯
        。
 (二二) 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個案調查股
 (一) 個案調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 其他專案之審查及核定。
三、遺產及贈與稅股:
 (一) 遺產及贈與稅審查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二) 遺產及贈與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及通知申報、催報作業計畫之擬
      訂、督導及考核。
 (三) 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案件之受理及非申報案件之編號建檔及移送等業
      務之督導及考核。
 (四) 遺產及贈與稅大額案件之派查、審查及管制。
 (五) 贈與附有負擔及非屬贈與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之擬訂及考核。
 (六) 遺產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及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追蹤管
      制計畫之擬訂及考核。
 (七) 遺產及贈與稅一般行政處分 (逕提訴願案) 之檢卷答辯及補充答辯
      。
 (八) 責任目標之規劃及績效統計。
 (九) 其他有關遺產及贈與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7 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
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股:
 (一) 加強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及防止逃漏查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 貨物稅及菸酒稅選案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 貨物稅專案查核之規劃及執行。
 (四) 貨物稅及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五) 貨物稅飲料品免稅蔬果汁抽樣化驗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六) 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以出 (送) 貨單或出廠證代替貨物稅完稅照案
      件之核轉。
 (七) 廠商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稅照案件轉陳財政部核准。
 (八) 貨物稅及菸酒稅各項月報及統計報表之編造、彙報。
 (九) 貨物稅申報書表、各項證照之規劃及統籌印製。
 (一○) 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作業手冊之編 (修) 訂。
 (一一) 分局、稽徵所貨物稅及菸酒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一二) 貨物稅及菸酒稅申報與納稅實務座談會及各項講習會之規劃。
 (一三) 外轄廠商違章案件之通報。
 (一四) 海關辦理出口報單副本簽證人員印鑑卡之通報。
 (一五) 貨物稅及菸酒稅檢舉案件之調查核定。
 (一六) 菸酒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查核及保管。
 (一七) 菸酒稅申報書表之統籌印製。
 (一八) 藥酒廠商之實地稽查。
 (一九) 其他有關貨物稅及菸酒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證券交易稅股:
 (一) 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及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報核聯之審查。
 (二) 證券商及期貨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三) 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股票讓受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四) 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之核發。
 (五) 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更正退稅案件之審查。
 (六) 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違章案件之移罰。
 (七) 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八) 證券商、未上市證券發行公司及期貨商訪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九) 其他有關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查緝一股、二股:
 (一) 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 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 有關單位或機關通報違章案件之查緝。
 (四) 主動蒐集違漏資料、追查案件之查緝。
 (五) 違漏案件顯涉刑事責任且需擴大追查案件之處理。
 (六) 分局、稽徵所受理檢舉違章漏稅案件處理之督導。
 (七) 其他有關檢舉及查緝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8 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稽徵相關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營業稅股:
 (一) 統一發票印製、發售及有關事項之督導。
 (二) 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 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四) 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 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 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
      分析。
 (七) 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 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 營業稅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 (購) 。
 (一○) 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一一) 稅籍清查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一二) 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一三) 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一四) 其他有關營業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專案查核股:
 (一) 年度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 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 虛設行號查核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四) 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五) 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六) 分局、稽徵所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七) 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八) 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之統計。
 (九) 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一○) 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
        核。
 (一一) 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
 (一二)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
        成果彙報。
 (一三) 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一四) 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一五) 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一六) 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及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第 9 條
稽核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機關團體結算申報
    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
    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簡易違章案件之抽核。
八、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九、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一○、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一一、各稅專案之查核。
一二、申請復查經重新查帳案件之複核。
一三、營業稅案件之複核、抽核。
一四、稽徵業務之內部稽核。
一五、其他有關稽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0 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徵收劃解退稅股:
 (一) 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 分局、稽徵所徵收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三) 各項稅捐收入及查徵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四) 綜合所得稅大批退稅作業及補稅案件開徵作業計畫之擬訂。
 (五) 分局、稽徵所稅款劃解、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 稅款劃解及退稅業務之規劃。
 (七) 其他有關徵收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股:
 (一) 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 年度欠稅清理作業計畫之擬訂。
 (三) 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四) 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五) 分局、稽徵所欠稅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 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七) 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及規劃。
 (八) 執行績效之統計。
 (九) 鉅額專案欠稅案件追查之管制。
 (一○) 新舊欠稅清理之各類創新扣款專案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一一) 其他有關欠稅執行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1 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等行政救濟案件
之處理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設法規管制股,其職掌如下: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稅務法令修正意見之研議及彙報。
四、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稅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彙編。
七、行政救濟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第 12 條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
行政救濟案件及各稅違章案件之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 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 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補充說明及證據調查與言詞辯論之代
      理。
 (三) 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 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 非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核定。
 (三) 違章裁罰案件處分書之處理。
 (四) 各項財務罰鍰獎金提成之分配及核發。
 (五) 其他有關行政救濟及違章裁罰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3 條
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執行及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
保管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管制股:
 (一) 各項課稅資料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二) 非營利事業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
 (三) 綜合所得稅微縮資料調閱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四) 查調財產、所得及其他課稅資料之提供。
 (五) 新聞雜誌等課稅資料之蒐集及通報。
 (六) 單照之管理及核發。
 (七) 各稅資料登錄進度管制、督導及考核。
 (八) 課稅資料外包登錄之聯繫、核驗及驗收。
 (九) 自動化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一○) 自動化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一一) 各項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一二) 系統及操作文書之管理。
 (一三) 其他有關課稅資料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系統一股、二股、三股
 (一) 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二) 各項應用系統之維護及執行。
 (三) 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之規劃。
 (四) 新作業需求之評估及確認。
 (五) 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六) 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七) 系統文書操作手冊之擬訂。
 (八) 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
 (九) 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一○) 線上作業檔案之維護。
 (一一) 各項系統步驟檔之管理。
 (一二) 各項查詢檔案之維護。
 (一三) 產生表報之查點、移送及回報之管制。
 (一四) 其他有關資訊系統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機器操作股:
 (一) 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二) 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畫之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三) 電腦及通訊設備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
 (四) 電腦設備及耗材之管理。
 (五) 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六) 程式館之管理。
 (七) 主機機時之安排、執行、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處理。
 (八) 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
 (九) 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一○) 作業安全管制、通行碼配發。
 (一一) 電腦網路管理。
 (一二) 其他有關機器操作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4 條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一○、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檔案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文書股:
 (一) 公文書 (含電子公文、電子郵件) 之總收文及分文。
 (二) 文稿之收繕、校對、用印及封發。
 (三) 文稿之銷號及歸檔。
 (四) 各單位公文收發人員作業之訓練、督導及考核。
 (五) 印信之典守。
 (六) 其他有關文書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事務股:
 (一) 土地及建築物之產權登記、維修及管理。
 (二) 財產之接管、維護、報廢及變賣。
 (三) 宿舍管理及維修。
 (四) 辦公設備、物品購置、核發及保管。
 (五) 駕駛、技工、工友之僱免及管理。
 (六) 各種車輛之調派、管理及肇事處理。
 (七) 油摺、通行費、水電、瓦斯費、電話、環境衛生、節約能源及推動
      環保之管理。
 (八) 會議場、禮堂等處所之管理。
 (九) 防護團之組訓事宜。
 (一○) 營建及修繕工程。
 (一一) 工友、約聘僱人員及工讀生勞保健保加保、退保事宜。
 (一二) 員工交通費管理。
 (一三) 工友福利互助管理。
 (一四) 員工輔購住宅案件管理。
 (一五) 辦公室建築物安全檢查及消防檢查管理。
 (一六) 其他有關事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出納股:
 (一) 零用金核銷及保管。
 (二) 各項出納帳簿、表報之編製及登帳。
 (三) 黃金及外幣之原封、有價證券、公債、存單等擔保品寄存中央銀行
      轉委託之代理國庫金融機構辦理後,所發給寄存證之保管。
 (四) 各項公款、押標金之收受及存庫。
 (五) 各項經費之支付。
 (六) 員工薪資、獎勵金、罰鍰獎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交通費、加
      班費、差旅費、休假補助費、不休假加班費、月退休金及三節慰問
      金等之發放。
 (七) 保險費、住宅貸款、急難貸款、優惠存款、信用扣款、小額貸款、
      所得稅等之扣繳。
 (八) 扣免繳憑單之填發申報。
 (九) 其他款項之代收及代付。
 (一○) 付款憑單之遞送及電子支付傳輸作業之執行。
 (一一) 其他有關出納行政事項之處理。
四、檔案股:
 (一) 歸檔文稿之點收及銷號。
 (二) 歸檔文稿之分案、立卷及點藏。
 (三) 歸檔文稿之整理、歸卷、裝訂及典藏。
 (四) 逾期檔案之銷燬。
 (五) 檔案調、閱卷之管理。
 (六) 卷櫃之調整及整理。
 (七) 其他有關檔案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6 條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 組織編制及辦事細則之擬訂及報核。
 (二) 職務歸系案件之擬訂及報核。
 (三) 印信之製發、繳銷及啟用報備。
 (四) 公務人力規劃。
 (五) 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彙辦。
 (六) 增減員額之報核及管制。
 (七) 考試分發及升遷考核案件之擬辦。
 (八) 職員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
 (九) 銓審、動態登記案件之陳報。
 (一○) 約聘、僱人員及其他臨時人員之聘 (僱) 、解案件之擬辦。
 (一一) 其他有關人事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第二股:
 (一) 職員平時考核之管理。
 (二) 職員考績 (成) 、獎懲案件之擬辦。
 (三) 約聘、僱人員考核案件之擬辦。
 (四) 優秀人員之選拔及表揚。
 (五) 服務獎章之請頒。
 (六) 職員訓練、進修之規劃及執行。
 (七) 職員之出勤管理及值日之排定。
 (八) 國父紀念月會之籌辦。
 (九) 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辦。
三、第三股:
 (一) 待遇、福利及員工文康活動之籌辦。
 (二) 薪俸及各項其他給與之審核。
 (三) 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
 (四) 退休人員及在職死亡人員遺族之照護。
 (五) 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擬辦。
 (六) 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查。
 (七) 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第 17 條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策劃、擬訂及推動執行。
二、政風及其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及蒐集編印。
三、政風法令之宣導及政風工作手冊之擬訂。
四、廉政肅貪案例之編纂、講解及優良政風事蹟之表揚。
五、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之擬訂及推動執行。
六、易滋弊端業務之評估及具體防弊措施之擬訂。
七、業務防弊措施之推動及追蹤管制。
八、貪瀆案件之研析及具體改進措施之擬訂。
九、作業違常單位與生活違常人員之查察及易滋弊端業務之稽核。
一○、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本局弊端之調查。
一一、檢舉貪瀆專用信箱及電話之設置。
一二、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受理檢舉案件之調查。
一三、政風狀況之調查分析及政風興革之建議。
一四、政風督導小組之設置及政風督導考核計畫之擬訂。
一五、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之辦理。
一六、公務機密維護規定之擬訂及推動執行。
一七、資訊保密措施之推動及洩密案件之處理。
一八、機關設施安全之維護及協助陳情、請願事件之處理。
一九、首長及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查閱及審核事項。
二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推動執行。
二二、其他有關政風應行處理事項。

第 18 條
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 歲出單位概算、預算與分預算之編製。
 (二) 歲出分配預算之編製、修正。
 (三) 歲出追加、追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辦。
 (四) 總局歲出預算 (人事費) 控管及憑證審核。
 (五) 會計人員及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六) 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 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 總局歲出預算 (不含人事費、旅運費) 控管及憑證審核。
 (二) 付款憑單及各項經費類記帳憑證之編製。
 (三) 經費類會計帳務之處理。
 (四) 經費類會計憑證、簿籍及報表之整理、送審及保管。
 (五) 經費類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製及彙編。
 (六) 各種代收款項收付之審核。
 (七) 經費流用及保留之辦理。
 (八) 採購案件之監辦。
 (九) 分局歲出預算執行之督導。
 (一○) 其他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 稽徵所歲出預算與零用金之控管及憑證審核。
 (二) 總局歲出預算 (旅運費) 與各單位教育訓練費之控管及憑證審核。
 (三) 採購案件之監辦。
 (四) 總局及所屬零用金、出納事務等內部控制項目之查核。
 (五) 分局會計業務考核。
 (六) 其他交辦事項。
四、第四股:
 (一) 歲入單位概算、預算、分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二) 徵課會計報告及各項報表彙編。
 (三) 歲入類會計帳務處理。
 (四) 歲入類會計報告、決算之編製及彙編。
 (五) 分局徵課會計業務之督導。
 (六) 各項違章案件財務罰鍰獎金提成及分配之審核。
 (七) 國稅統計各項報表及年報之統計、分析及編製。
 (八) 公務統計報表之編製。
 (九) 採購案件之監辦。
 (一○) 其他交辦事項。

     第 三 章 權責
第 19 條
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三、各項稽徵稅目預算執行之監督。
四、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各單位各級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及考核。
六、各單位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七、各項課稅適用法令、規章重要原則之指示採擇。
八、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九、重要稅務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
一○、重要會議之主持及紀錄之核定暨其他非由其主持之各種會議紀錄之
      核定。
一一、各單位主管請假及其餘職員請假七日以上之核准。
一二、其他有關重要業務、事務之處理。

第 20 條
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四、甄審委員會及考績委員會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七、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八、隨時提請局長注意之重要事項。
九、局長特別交待事項。
一○、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第 21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第 22 條
科長、室主任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 (監察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
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財政部賦稅署、上級會計、人事、政風機構之監
督) 綜理其科、室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科、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科、室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考核。
三、依照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本科、室主管決行事項之核定
    。
四、本科、室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訂及解答。
五、本科、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本科、室人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 23 條
股長分承各該科長、室主任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股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本股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本股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本股職員工作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股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答。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24 條
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
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

第 25 條
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
定之。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6 條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
時所發生之困難,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
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27 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8 條
本局得視各轄區稽徵業務需要,報請核准後設分局或稽徵所,其辦事細則
另定之。

第 29 條
本局文書管理,依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第 30 條
本局職員管理,依公務人員服務法之規定辦理,其考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

第 31 條
本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 32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