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91. |
094.07.20 |
增訂酒品應行標示事項 |
實質法規 |
92. |
093.07.01 |
農民或原住民依菸酒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之酒類年產量數量限制 |
實質法規 |
93. |
093.02.05 |
增定酒精類以外酒精成分六十度以上之酒類應行標示事項 |
實質法規 |
94. |
094.08.04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
指定法規施行日期之令 |
95. |
093.06.08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其中除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外,其餘條文,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
指定法規施行日期之令 |
96. |
113.08.08 |
財政部國庫署檔案申請應用作業要點 |
行政規則 |
97. |
113.01.23 |
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 |
行政規則 |
98. |
112.01.19 |
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 |
行政規則 |
99. |
111.04.08 |
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實施要點 |
行政規則 |
100. |
110.10.28 |
財政部國庫署清理欠費及罰鍰作業要點 |
行政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