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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1295 筆

481. 103.04.07 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482. 103.01.22 納稅義務人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內容並退還溢繳之稅款者,其應退稅款無關稅法第18條第1項「視為業經核定」之效果。 行政規則
483. 103.01.06 廠商報運進口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不涉及逃避管制者,如未能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送專案輸入許可證,惟已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1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專案進口之申請,其因行政機關協調或主管機關作業所需要之期間准予扣除。 行政規則
484. 102.11.29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485. 102.11.26 海關實施電子帳冊暨遠端稽核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86. 102.09.14 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87. 102.09.12 海關博物館文物捐贈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88. 102.08.14 財政部關務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489. 102.08.14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490. 102.08.14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