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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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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公發布日(Date) 023.05.28
法規內文(Content) 第 1 條
國民政府為完成粵漢鐵路,補充建築基金,由財政部會同鐵道部發行公債
,定名為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
 
第 2 條
本公債定額為英金壹百伍拾萬鎊,於民國二十三年六月一日發行。
 
第 3 條
本公債按票面額九六發行。
 
第 4 條
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自發行之日起算,每年於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各付
息一次。
 
第 5 條
本公債自發行之日起,至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為第一次還本之期。嗣
後每屆六個月還本一次。分二十五期,至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本息全
數還清。
前項還本,依照還本付息表之規定,以抽籤法行之。
 
第 6 條
本公債應還本息,指定鐵道部借得英國退還庚子賠款為基金。依照還本付
息表所載應還本息數目,按期提交指定銀行,收入英金庚款公債基金保管
委員會戶賬,專款存儲備付。
 
第 7 條
本公債應付本息基金,由財政部、鐵道部、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各派代表
二人,審計部派代表一人,與承受銀行代表四人,共同組織基金保管委員
會,負責保管。其組織規程,由財政部、鐵道部會同擬訂,呈行政院核准
備案。
 
第 8 條
本公債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鐵道部委託中英庚款公債基金保管委員
會辦理。並指定承受之中央、中國、交通、匯豐四銀行為經付本息機關。
 
第 9 條
本公債專充第一條規定之用途,不得移作別用。並另由財政部、鐵道部管
理中英庚款董事會各派代表二人,審計部派代表一人,共同組織債款保管
委員會,負責收存。其組織規程,由財政部、鐵道部會同擬訂,呈行政院
核准備案。
 
第 10 條
本公債債票分五十鎊、一百鎊、一千鎊三種。
 
第 11 條
本公債債票由財政部部長會同鐵道部部長簽字發行。
 
第 12 條
本公債債票為無記名式,得自由買賣、抵押。
 
第 13 條
本公債持票人除依照本公債條例享受各項權利外,不得對於粵漢鐵路已成
未成各段,有任何權利主張。
 
第 14 條
對於本公債如有偽造及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
 
第 15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Attac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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