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5年台財關字第09500414980號函補充說明
主管機關: |
財政部關政司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關政司 |
發文日期: |
098.06.17 |
發文字號: |
台財關字第09800225820號 令 |
異動性質: |
訂定 |
內容: |
對同一法規條文,先後之釋示不一致時,仍請依旨揭函(編者註:財政部95/09/11台財關字第09500414980號函)揭示之處理方式辦理,惟對於已提起行政訴訟之未確定案件,經法院審酌案情及相關法令規定,諭令海關與受處分人和解時,海關得就個案事實本於權責考量是否接受和解之建議,以維適當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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