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函:修正「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第3點及第4點
主管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
發布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
發布日期: |
112.11.15 |
發布字號: |
高普政字第1121032364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
內容: |
一、本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本關
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潔效能事項。
(五)亦為本關「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負責推動行政院「健全內
部控制實施方案」相關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
第一職務代理人兼任;委員由未兼任副召集人之副關務長、主任
秘書、一級單位主管及關務長指派之代表擔任。為廣徵社會各界
意見,得聘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以上擔任外聘委員。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四、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
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
議。
五、本會報針對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
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貫徹採購公開、實踐公平參政及參與
國際合作等多元面向,參考下列方式,配合實際需要規劃議程:
(一)工作報告。
(二)專題演講。
(三)觀摩研討。
(四)專案研究。
(五)提案討論。
(六)臨時動議。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專家學
者或相關人士出列席,其費用支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
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或「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相
關規定辦理。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關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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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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