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14:57

修正「臺北關稅局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第3點、第4點及第6點規定,並修正名稱為「臺北關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發布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發布日期: 110.02.24
發布字號: 北普秘字第1101009701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臺北關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
容:

詳附件檔案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