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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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之罰鍰如經船公司承諾得自其保證金抵繳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日期:
070.02.20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1921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內
容:
主旨:船員因私運貨物進口,應繳之罰鍰,經所屬船公司自願就原繳保證金抵繳者,應准受理。說明:二、船員因私運貨物進口,應繳之罰鍰,如經所屬船公司承諾由其負責繳納,並自願就原繳保證金抵繳者,海關得將其保證金抵繳。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