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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0:02

財政部令: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4條、第15條、第17條條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編制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第4條、第15條、第17條條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編制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編制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編制表」,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
發布機關: 財政部
發布日期: 106.08.14
發布字號: 台財人字第1060064327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7.01.01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