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5:54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財政部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6.05.09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1064000334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