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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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核釋「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1項第5款、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2第1項第8款及第55條之1第1項第5款有關非屬公墓而其地目為「墓」並有墳墓之土地,地目以土地登記簿最後記載之地目認定
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6.03.27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1064000085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