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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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訂定「依所得稅協定提出及受理資訊交換請求審查原則」,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5.04.21
發文字號:
台財際字第1052450409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依所得稅協定提出及受理資訊交換請求審查原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