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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4:47

財政部令:訂定「依所得稅協定提出及受理資訊交換請求審查原則」,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5.04.21
發文字號: 台財際字第1052450409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依所得稅協定提出及受理資訊交換請求審查原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