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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1 00:03

學校進口事務用品或建材不得免稅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日期: 077.08.12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70288037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學校為建新校舍擬進口各項物品,如確供該校本身教學之用者,准依關稅法第26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9條)第6款規定免稅,事務用品或建材則不得依上開規定免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