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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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日期:
103.06.05
發文字號:
台關緝字第1031012163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