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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8:12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運運輸業使用自備貨櫃封條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附表3、附錄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申請使用自備封條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附表3,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日期: 103.04.15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31007859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海運運輸業使用自備貨櫃封條應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