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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6 14:27

「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申請、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發文機關: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發文日期: 107.08.02
發文字號: 資第字第107000269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旨: 「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申請、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申請、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