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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7:16

財政部令:修正「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第4點附件2、附件3,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2.06.06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456160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生效日期: 102.11.01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