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6:28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第9點、第11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日期:
102.04.03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21007002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臺灣)與薩爾瓦多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