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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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條件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具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之非營業人,雙方採月結制結算帳款,得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
主管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1.01.04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44807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