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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2:28

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觀賞用水族活體及水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屬「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之漁產物,營業人銷售該等貨物,依本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主管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0.03.24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04245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