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船務代理業之港口辦事處申辦運輸業登記應備之文件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日期: 069.08.27
發文字號: 台關政第2882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船務代理業經交通部核准成立之港口辦事處,准憑其總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編者註: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廢除)及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向關辦理運輸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