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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攜帶或郵寄新臺幣入出境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日期:
081.10.19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11220043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內
容:
自
81
年
8
月
1
日起,凡超額攜帶或以郵件寄送新臺幣出入
臺灣
地區者,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