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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攜帶或郵寄新臺幣入出境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日期: 081.10.19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11220043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8181日起,凡超額攜帶或以郵件寄送新臺幣出入臺灣地區者,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