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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3 20:44

基隆關函: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19點、第21點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發布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發布日期: 115.01.21
發布字號: 基普業二字第1151002324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容:


十九、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維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資訊安全小組資安稽核分組定期查考。

前項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權限管理及存取紀錄等相關管理事宜,依本關資通安全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之運作組織、稽核頻率及稽核所應注意之相關事項,依本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工作,除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行政院及其他相關資通安全與機密維護規範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