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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第3點,自即日生效
| 主管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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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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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2.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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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北普政字第1121068716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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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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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本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指派副關務長兼任;本關副關務長、主任秘書、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分關主任為當然委員;關務長另得指派代表兼任委員。
本會報得設置諮詢委員一至三人,由關務長聘選與本關業務相關之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或公會團體代表兼任之。
前二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四、本會報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關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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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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