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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發布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發布日期: 112.03.15
發布字號: 中普政字第1121003870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容:
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升施政效能,特設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指派副關務長兼任;副關務長、主任秘書、一級單位主管或關務長指派之代表為當然委員。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列席人員為學者專家或社會人士者,得依相關規定報支費用。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