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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辦理94年度起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核認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機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 111.06.08
發布字號: 中區國稅一字第1110005277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辦理94年度起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核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