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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工廠進口錄影帶供產品使用說明並附裝於成品出口者可保稅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日期: 078.12.01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80422971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保稅工廠進口已錄製之錄影帶供作產品之使用說明,附裝於該成品出口者,准依進口保稅物品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