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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5點、第6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6.05.09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1064000334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