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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基隆關稅局緝毒犬管理中心車輛人員進出管制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基隆關緝毒犬管理中心車輛人員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發文日期: |
108.07.09 |
發文字號: |
基普稽字第1081017226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基隆關稅局緝毒犬管理中心車輛人員進出管制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基隆關緝毒犬管理中心車輛人員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基隆關緝毒犬管理中心車輛人員進出管制作業規定 |
內容: |
基隆關緝毒犬管理中心車輛人員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修正規定
一、為管理基隆關緝毒犬管理中心暨祥豐街宿舍區共用大門之車輛及人員進出,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供人行及機踏車進出用之邊門,全時關閉;電捲門除平日下列時段外,應保持關閉:
(一)下午五時至五時三十分。
(二)下午五時五十分至六時三十分。
五、室內犬舍與戶外犬隻活動場採二十四小時門禁管制,保全人員須問明訪客來意、登記換證並通知犬舍辦公室或稽查組緝毒犬股人員(以下稱犬隊人員)陪同進入犬舍;訪客如由海關同仁或犬隊人員陪同者可免換證及登記。
九、本作業規定涉及保全人員部分,於該年度或時段未配置保全人員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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