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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發文日期: |
108.06.14 |
發文字號: |
基普秘字第1081041901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
內容: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一、為推動與執行本關提升服務執行計畫,落實政府服務躍升方案,成立本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小組由關務長擔任召集人,秘書室主任為執行秘書,企考股股長為副執行秘書,組員六至十五人;其任命及異動均由小組會議決議之。
三、本小組任務:
(一)本關為民服務措施之規劃。
(二)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諮詢。
(三)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考核。
(四)本關政府服務獎受考。
四、為推動執行,小組任務辦理方式如下:
(一)不定期召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研討會。
(二)辦理為民服務宣導。
(三)執行為民服務考核。
(四)協助本關參加政府服務獎評獎。
五、小組成員參與推動為民服務業務活動,准予公、差假。
六、小組執行任務之會議紀錄、考核報告等相關資料,陳關務長核閱後送各單位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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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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