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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發文日期: 108.06.14
發文字號: 基普秘字第108104190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容: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一、為推動與執行本關提升服務執行計畫,落實政府服務躍升方案,成立本關為民服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小組由關務長擔任召集人,秘書室主任為執行秘書,企考股股長為副執行秘書,組員六至十五人;其任命及異動均由小組會議決議之。

三、本小組任務:

  (一)為民服務措施之規劃。

  (二)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諮詢。

  (三)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考核。

  (四)政府服務獎受考。

四、為推動執行,小組任務辦理方式如下:

    (一)不定期召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研討會。

    (二)辦理為民服務宣導。

    (三)執行為民服務考核。

    (四)協助本參加政府服務獎評獎。

五、小組成員參與推動為民服務業務活動,准予公、差假。

六、小組執行任務之會議紀錄、考核報告等相關資料,陳關務長核閱後送各單位參辦。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