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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日期: 105.03.30
發文字號: 台財產署管字第1054000282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