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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日期:
105.03.30
發文字號:
台財產署管字第10540002820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