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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核釋「貨物稅條例」第1條規定,應徵貨物稅之貨物於廠內研發測試如先行報備並毀銷者,免徵貨物稅
主管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5.02.05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069826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