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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9 12:00

修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職員值日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發文機關: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發文日期: 103.09.04
發文字號: 資人字第1030003903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職員值日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職員值日要點
容:
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職員值日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值日人員由本中心編制內委任一職等以上之職員依平常日、例假日及過年(春節)假期輪流擔任,並由人事室每月編造輪值表,函送各單位及當月應輪值人員依序輪值。除受訓、差假者,應於當值前一日,覓妥換值人員,由其主管證明,送人事室備查外,均需親自值勤,不得私自託人代值。
    簡任以上人員、電腦機房輪值人員、身體殘障人員及經常派駐在本中心辦公場所以外服勤或專案簽奉核可人員等,不參加輪值。
三、值勤時間:平常日與例假日自輪值當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晚間十時整。過年(春節)假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春節假期含除夕),值勤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如遇颱風來襲,值勤人員應納入防颱小組,依防颱小組規定辦理,接勤人員未到以前,應延長值勤時間。
    值日人員平常日於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晚間十時整;例假日及過年(春節)假期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晚間十時整,務必於一樓服務台值勤。
    值日人員於上列值勤時間內,如遇急要事件不能在值勤時間終止前處理完畢,或春節期間接勤人員未到以前,應延長值勤時間。
    值日值勤人員若臨時發生緊急事故無法正常交接值勤者,平常日應速與人事室聯繫協洽備勤人員代值,例假日請值勤人員自行接洽本中心同仁代值,並於事後補簽(臨時無法值勤理由),若經查證該緊急事故不實者,應送議處。
四、值日人員任務如下:
(一)處理突發事件。
(二)巡視各辦公處所並將檢查事項填列值勤項目管制表(附件一),預防災害發生。
(三)辦公時間外,簽收公文、答覆詢問、加班查勤、督導保全及查詢人員執行任務。
(四)監視系統操作及交接。
(五)處理長官交辦事項。
(六)平常日及例假日輪值人員於晚上十時整簽退前,須會同機電人員巡視整棟大樓,並與保全、電腦機房人員連繫確認無問題後方得簽退,另考量晚間十時整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大樓之安全,請保全人員及電腦機房人員各依工作規範所訂分工責任加強巡視大樓。
五、值日人員應按時到勤刷卡並於值日日誌簽到退,過年(春節)期間,除中午十一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晚間六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與查詢(保全)人員輪流用膳外,不得擅離職守,平常日與例假日於晚間十時前填妥值日日誌,過年(春節)期間於結束值勤前填妥值日日誌親自交接清楚。
    凡違規經查獲屬實者,依其情節輕重,得予申誡至記過之懲處。
六、值日人員應將值勤時間內有關經辦或應記載事項填列本中心值日日誌(附件二),其中載有重大事件或建議事項,人事室應簽報首長核閱,經批示後並轉送有關單位處理。
七、值日人員於收到之急要函件,密件應原件送陳首長外,餘於拆閱後應即刻送請秘書室主任分文並以電話通知有關單位主管及時處理。
八、值日人員於非辦公時間,除演習或奉首長核准之情事外,應負責值日執務之執行。
九、本中心值日勤務應由副首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加強查勤保持聯繫。
十、平常日值日人員補假半日;例假日值日人員補假一日,並均應於六個月內補休完畢。
十一、值日人員值班費,平常日不支給,例假日支給五百元,過年春節期間,支給標準另定之;如遇颱風來襲,納入防颱小組:平常日值班人員可支給加班費,加班費起算時程,如自十七時三十分起算不再給予值日補休,如自晚上十時起算則可再值日補休四小時。例假日值班人員可選擇支給加班費不再給予值日補休或選擇領取值日費及值日補休八小時。
十二、本中心電腦機房、查詢人員之值勤規範,另依相關規定作業。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