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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0:39

修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發文機關: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發文日期: 103.08.15
發文字號: 資地字第1030003410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文線上簽核作業要點
容:

 

一、目的:為加速公文簽核效率,並掌握文書處理流程,以提升公文處理品質與時效,俾達成公文處理全程電子化。

二、依據:行政院九十九二十五日院授研訊字第)0九九二四六00八一號函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暨「財政部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計畫」。

、作業方式

(一)配合節能減紙之政策目標,公文簽核方式分為「線上簽核」及「紙本簽核」。

1.線上簽核:採用線上簽核之公文於陳核過程中,皆不列印紙本並使用自然人憑證電子簽章替代傳統職章用印。

2.紙本簽核:採用紙本簽核之公文,則於承辦人員擬稿完成後,列印紙本逐級核章陳判。

(二)公文管制類別一般公文應採用線上簽核方式陳核公文,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免採線上簽核:

1.紙本來文。

2.以密件程序辦理之公文。

3.依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由1C(含)以上層級決行之公文。

  4.屬實體附件須隨案陳核之公文。前揭實體附件係指書籍、影帶或其他須引用原件不適掃描為電子檔案之文件。

5.全部公文附件之總頁數在十五頁以上。

6.有併案需求且前案簽核方式為紙本簽核案件。

7.其他案情複雜等特殊原因不適宜採行線上簽核者。

(三)各層級簽核人員辦理線上簽核公文時,應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簽章。

(四)各層級簽核人員因故未能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公文電子簽章時,得採用財稅入口網系統核發之臨時憑證替代,惟應在公文歸檔登錄前完成自然人憑證之補簽作業;若無法補簽,得由職務代理人或權責主管補簽,並記錄原因。

(五)承辦人員擬辦案件時,續辦案件因全案尚未歸檔存查,應注意前後關聯案件之簽核方式,前案與後案之簽核方式不同時,為使各級長官瞭解案件之全貌,如為線上簽核之公文,應列印公文相關內容及簽核意見為案件簽陳參考。

(六)紙本來文經轉製為電子型式而欲採行線上簽核者,其紙本原件應併同辦理歸檔

(七)各層級簽核人員辦理線上簽核公文時,倘因故無法續行簽辦時,得全案退回承辦人員改採紙本簽核重新辦理陳核流程。

、績效考核:

為落實公文電子化推動作業,採用行政院電子公文節能減紙之線上簽核績效指標作為本中心各單位之績效統計,並於業務會報會議中提報

(一)公文線上簽核績效指標=

公文線上簽核件數

(電子公文收文總數+紙本來文線上簽核數+自創簽稿數)

 

(二)行政效率提升:公文採行線上簽核減少公文處理時間。

公文效率提升指標=實施前月平均處理天數-實施後月平均處理天數。

、有關線上簽核作業範圍,將隨行政院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線上簽核績效指標之調整,予以適時修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