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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參考表」第3點、第4點、第5點規定及「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參考表使用須知」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日期: 102.12.11
發文字號: 台關緝字第1021022509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參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