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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第1點、第3點規定、「保稅工廠稽核作業規定」第3點規定、「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審查作業規定」第2點、第3點、第8點規定及「自主管理保稅倉庫稽核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
發文日期: |
102.05.24 |
發文字號: |
台關業字第10210110601號 令 |
異動性質: |
修正 |
生效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法規名稱: |
保稅工廠稽核作業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