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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轉運離島地區進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第8點、第10點規定及「T2空運外貨轉口經由內陸運輸通關自動化作業規定」第4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日期:
102.05.15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21010301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T2空運外貨轉口經由內陸運輸通關自動化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