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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令:修正「海關試辦貨櫃貨物儀器查驗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日期:
099.08.18
發文字號:
台總局緝字第0991017621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海關試辦貨櫃貨物儀器查驗作業要點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