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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55

修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管理及維護作業要點

主管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文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文日期: 101.02.09
發文字號: 北區國稅服字第1010002025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管理及維護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管理及維護作業要點
容: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管理及維護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85312日北區國稅電字第85007724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182日北區國稅電字第0910022643號函第1次修正

中華民國94315 日北區國稅服字第0940016858號函第2次修正

中華民國98428日北區國稅服字第0980001050號函第3次修正

中華民國100413日北區國稅服字第1000001397號函第4次修正

中華民國10129日北區國稅服字第1010002025號函第5次修正

 

壹、作業目的

配合電子化政府政策之推動,加強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以下簡稱網站)資訊保持最新及最完整之狀態,俾利納稅義務人於網路上正確及迅速查詢資料,及建立民眾與政府雙向溝通橋樑,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貮、作業依據

一、    行政院8428日行政院台科字第4376號函頒「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

二、    財政部84818日台財秘第840482243號函。

三、    財政部84105日台財資第84895652號函。

四、    財政部9010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6145號函附第38次全國賦稅會報決議事項分辦表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五、    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6711日資四字第0960007446號函轉「電子化政府資訊分類檢索服務推廣計畫」辦理。

六、    依據本局101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辦理。

參、作業範圍

一、    本局外部網站http://www.ntx.gov.tw)版面之規劃、各項資訊之維護及檢核作業,包含網站第一層標題及以下各層次作業項目由網站提供之各項資訊及服務

二、    未於本要點規定者,依其他有關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肆、作業期間

全年度經常性作業。

伍、作業單位

總局各科室、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陸、管理及維護

一、    作業分工:

依作業性質規劃、管理及維護等單位,對網頁進行管理及維護。

(一)  規劃單位:服務科

1.     本局網站網頁整體架構、整合、更新、擴展之規劃。

2.     定期、不定期檢視各單位網站內容,網站資訊維護之協調及功能檢討。

3.     成立網站管理小組,不定期召開網站管理會議,網站管理小組召集人由服務科科長擔任,小組成員由各業務科室指派業務嫻熟之股長層級以上同仁擔任。

(二)  管理單位:資訊科

1.     網站程式設計之研發、軟硬體維護及資料備份與更新。

2.     網頁各層畫面編修設計,網頁整體美工設計及瀏覽動線規劃,由資訊科負責辦理委外事宜,並通知受委託公司按季更換首頁,以增加畫面生動活潑及展現本局形象,並加強服務功能,提供檢索功能,方便民眾查詢。

3.     提供系統相關統計資料供規劃單位評估及各單位處理網站資訊相關技術指導等。

4.     隨時檢視網站運作狀況,並偵測網路資訊系統安全機制,以確保網站資訊安全防護。

5.     運作產生異常時,協助排除障礙。

(三)  維護單位:各單位

1.     依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網頁資料維護作業流程」(附件1)辦理。

2.     總局各科室:本局網站中文版、英文版、學子園地、廉政園地依各主管科室業務性質區分維護單位,請參照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網頁資料維護作業單位明細表」(附件2)。

3.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本局網站可連結至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網頁,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應各自負責維護其單位網頁,網頁內容包含「各機關通訊錄」、「首頁簡介」、「組織架構」、「單位簡介」、「單位特色」、「服務項目」、「廣告橫幅」等。

4.     各單位應指派業務嫻熟之專人擔任網站維護人員,每月不定期上網檢視網站資料之正確性,並隨時申請修改、更新疏漏、錯誤或過期之網頁。

5.     網站如經改版,有關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網頁資料維護作業單位明細表」得依實際情形同步修正。

二、    權限管理:

各單位應指派專人擔任「單位權限管理人員」,負責該單位權限管理,「單位權限管理人員」異動時應填寫申請單送資訊科。

(一)  權限申請:

1.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網站維護人員權限,請至「知識e捷網」/「個人專區」/「功能權限」/「功能權限申請」/「申請權限」項下申請「網站版面管理」權限,申請單列印陳送單位主管核可後,紙本送各單位「單位權限管理人員」,由其至「知識e捷網」/「個人專區」/「功能權限」/「單位管理者」/「單位功能權限啟用」項下點選啟用,並副知服務科。

2.     其餘網站功能審核、管理權限(如最新消息及稅務活動上架等),請至「知識e捷網」/「個人專區」/「功能權限」/「功能權限申請」/「申請權限」項下提出權限申請,申請單列印陳送單位主管核可後,紙本送各單位「單位權限管理人員」,由其至「知識e捷網」/「個人專區」/「功能權限」/「單位管理者」/「單位功能權限啟用」項下點選啟用。

(二)  權限類型:

1.     動態網頁(含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網頁自行維護項目、最新消息及稅務活動發布):由各單位自行更新資料,資料更新權限由各單位「單位權限管理人員」負責配賦各單位作業人員權限。

2.     靜態網頁:由資訊科負責更新網頁資料,各單位依需求至「知識e捷網」/「網際網站後台」/「網站異動簽辦單」項下,填寫「網站資料增(刪、修)訂異動簽辦單」(附件3)並上傳附件檔,簽辦單印列陳核並加會業務主管科及服務科後,送資訊科辦理。

三、    網站維護:

(一)  網站資料文案增刪修:

各作業單位應隨時檢視網站,如發現疏漏、錯誤或過期資料應即時填寫「網站異動簽辦單」提出修正或新增,提供之資料如具有時效性者,應於「網站異動簽辦單」清楚標示上、下架日期。若屬退件案件,作業單位應重新填寫「網站異動簽辦單」,另外編配管制案號辦理

1.     維護作業辦理時效:

(1)                時效性案件,負責維護單位應即時填寫「網站異動簽辦單」,於資料變動當日完成維護更新作業。

(2)                無時效性案件,負責維護單位應於資料變動5個工作日內填寫「網站異動簽辦單」並完成維護更新作業。

(3)                各式增刪修簽辦單由資訊科辦理完畢後,申請人應於3日內驗收,並至網站異動簽辦系統進行「點驗」,逾期未點驗者,由資訊科進行稽催。

2.     資訊科應配合更檔作業:

(1)                時效性案件,收到「網站異動簽辦單」及異動資料檔時,應於1個工作日內更新網上資料;

(2)                無時效性案件,收到「網站異動簽辦單」及異動資料檔時,應於3個工作日內更新網上資料。

3.     服務科每月產出報表列管作業進度。

(二)  網站資料維護:

為使網際網路系統順利推廣及運作,並確保網站資料之即時性與正確性,各單位應隨時檢視網站資料有無疏漏、錯誤或過期,即時提出修改或更新,以確保資訊之即時性及正確性,使網路資訊服務順利運作,並應於每月5日前填具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網頁資料或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單位網頁資料之維護檢視紀錄表(附件45)送服務科彙整。

(三)  網站討論區論壇維護:

為免民眾意見無人回應或有不當言論造成誤解,各單位應加強對討論區之維護。

1.             一般討論區:針對民眾留言無人回應或其言論不當者,依其發表內容性質,由各業務主管科作適度回應。

2.            專題討論區:各業務主管科對民眾留言應即時回覆。

(四)  各作業單位辦理有關網站維護之資料,應裝卷留存,以備查考。

四、    新聞維護:

各單位應提供即時新聞供民眾查閱,相關規定依本局「加強發布新聞作業要點」辦理。

五、    資訊分類檢索:

配合「電子化政府資訊分類檢索服務推廣計畫」,各單位製作上傳之相關資訊(如最新消息、稅務活動等)或填寫「網站異動簽辦單」時,應配合系統操作指示加註標示適當的分類檢索(主題、施政、服務分類)

六、    局長、分局長、主任信箱及納稅人反映意見電子信箱

有關局長、分局長、主任信箱及納稅人反映意見電子信箱維護管理要點,另以「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處理局長、分局長、主任信箱及納稅人反映意見電子信箱作業要點」規定。

柒、稽催與管考:

服務科於各單位每月回報網頁資料維護檢視紀錄表後,上網抽核複檢各單位實際辦理情形,如有錯誤或不符情事應通知該單位限期回報改善情形,以確保公布資訊之正確性。如有未主動更新過期資訊或錯誤資訊造成重大誤失影響民眾權益,服務科應簽報懲處。

捌、本要點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