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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6 05:2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編制表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分署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分署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處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六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 六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二十五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二十六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十七 內二人俟主計室科員出缺後改置。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四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十五 內十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與主計室佐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十九 內九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十  
人
事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係由本職稱一人與主計室佐理員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政
風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主
計
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七 內二人出缺後改置科員。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六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合         計 一九五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