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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編制表
民國 102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內容: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分局長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

第十職等

 

秘書

薦任

第八 職等至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審核員

薦任

第六職等至

第八職等

 

稅務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四十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助理員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六十三

 

附註:

1、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2、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