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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服制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3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一、關務人員服制管理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關務人員之制服分夏服、春秋服及冬服三種,執行特殊任務之人員並
    得另行制定工作服。


三、關務人員於執行外勤職務及特定任務,或參加集會時,應穿著制服或
    佩徽章或提示足以證明其身分之其他憑證。
    依前項規定穿著制服時,關務署及各關應依當地季節氣候之變
    化,訂定換季日期;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穿制式之大衣或雨衣;
    並得視執勤場所需要,加穿反光背心。


四、關務人員制服之式樣及應配帶之徽誌,依本要點所附關務人員服誌說
    明書之規定。
    前項關務人員之制服及應配帶之徽誌,由關務署及各關分
    別統籌製發。